全球微资讯![担保]安彩高科(600207):安彩高科关于对外担保进展

中财网   2023-03-24 18:05:56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3—021


(资料图)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8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安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新能”)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银行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2年3月,安彩新能就贷款事宜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9月24日、2022年3月 17日、2022年 6月 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安彩新能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对2022年3月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进行变更,将原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由1.3亿元人民币变更为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担保本金金额变更为8,000万元人民币。安彩新能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新增借款金额5000万元,借款合计为1亿元。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新增担保金额5,000万元,担保合计为1亿元。综上,本次担保事项是在已为安彩新能提供担保总额1.8亿元范围内,在不同提供借款银行主体间进行的担保金额调整,公司累计为安彩新能提供担保总额仍为 1.8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 40,985.53万元,其中:公司为安彩新能提供担保余额为8,003.32万元,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2,982.21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安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7日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璧镇站南大道与金凤路交叉口向西 200米路北强基标准化厂房1号楼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MA9G1J1W3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彩新能成立于2020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彩能源持有其70%股权,安彩新能为安彩能源控股子公司。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安彩新能总资产6,611.79万元,净资产5,894.31万元。目前安彩新能正推进榆济线项目工程建设。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2.担保本金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根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行

2.担保本金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借款合同变更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5.保证期间:《借款合同变更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0,985.53万元人民币,占可对外担保总额(9.8亿元)41.8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7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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